宜賓筠連縣所屬事業單位招聘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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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的對象和范圍
面向全國招聘 2015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持有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學歷、學位的歸國留學人員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全日制限制)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人員或具有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發文明確的緊缺專業人員,并完全符合《筠連縣事業單位 2014—2015年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含表注,以下簡稱《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相關崗位條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員。其中,2015 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應屆畢業生必須在 2015年7 月 31 日前取得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確認等手續;其他報考者必須在資格審查前取得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書的,視為報考者自動放棄,責任自負。2015年 7 月 31 日之后畢業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讀生不屬于此次公招的范圍。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體檢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
(3)具備本公告具體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和資格(詳見《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其中,報考者本人有效學位證上的 學位,應與擬報考崗位的“學位”資格要求相符;報考者本人有效的畢業證所載學歷和所獲專業名稱,應與擬報考崗位的 “學歷”和“專業條件要求”兩欄分別相符;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 6號令)和《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6)筠連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
(7)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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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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