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肅省公務員考試公告【招錄1708人】
九、體檢
根據應試人員的最終成績,按職位擬錄取人數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由省、市州考錄辦按考區組織體檢。參加體檢的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檢。
體檢工作必須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三甲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體檢規定組織實施。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省、市州考錄辦安排報考人員到另外醫院進行復檢。省、市州考錄辦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
報考人民警察并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還要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不進行復檢。
應試人員應嚴格遵守體檢規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實有效,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對于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報考人員,給予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的處理。
體檢不合格者,經省、市州考錄辦按考區核準后,該職位按最終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面試缺考或成績為零、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得遞補),遞補只能進行一次。無正當理由放棄體檢的職位,不再進行遞補體檢。
十、考察
體檢結束后,在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招錄單位負責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根據擬錄用職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考察應成立考察工作小組,每組應有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考察小組要查閱報考人員檔案,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進行函調,聽取有關方面意見,與本人進行面談,采取實事求是的態度,準確把握被考察對象的情況,全面、客觀、公正地予以評價,寫出書面考察報告。
考察不合格者,經省、市州考錄辦按考區審定后,該職位按最終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面試缺考或成績為零、體能測評不合格、體檢不合格者,不得遞補),遞補只能進行一次。在考察環節個別職位報考人員提出放棄的,若有正當理由,經“省考錄辦”審批方可遞補;若無正當理由,不能遞補。截止本環節,不再進行遞補。
十一、公示和審批錄用
省直地廳級以上招錄單位、市州考錄辦按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體能測評、體檢和政審考察合格人員中綜合考核,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并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滿后,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由招錄單位負責核實。若反映的問題查有實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應試人員,取消錄用資格。若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符合錄用條件的人員,按規定程序辦理審批錄用手續。經批準錄用的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新錄用人員須接受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初任培訓,培訓不合格者,不予任職。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職,不合格者取消錄用。本人提出放棄錄用資格的,記入其誠信檔案備查。
審批錄用工作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二、監督檢查
為本次考錄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和透明,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負責對全省考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單位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同時邀請“兩代表一委員”、應試人員及家長代表參與重點環節的監督,落實應試人員和人民群眾對考錄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要嚴格執行《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規范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查處,嚴肅考試紀律。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五年內不得報考、終身不得報考、取消錄用資格等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對發現涉考的各類違法行為,按有關規定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對不法利益團伙舉辦的各類違規培訓、銷售盜版輔導教材、短信詐騙等行為,廣大應試人員要保持警惕,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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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5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