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滄州青縣教育系統招聘教師公告【招200人】
根據《中共滄州市委組織部 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印發〈滄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滄人社字〔2011〕133號)和縣政府〔2017〕 50號會議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線教師200名,現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單位
教育局所屬中小學、幼兒園、特教中心。
二、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根據招聘計劃和崗位空缺情況,在考試、考察的基礎上擇優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統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招聘考試、資格復審、體檢、考察、擬聘人員公示、聘用等步驟進行。
四、招聘數量、崗位、條件和待遇
(一)招聘數量、崗位:
此次公開招聘共招聘教師200名。各招聘崗位具體招聘人數和崗位條件詳見《2017年青縣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崗位條件表》、《2017年教師招聘崗位學科統計表》。
(二)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沒有犯罪記錄和違法違紀行為,沒有不良嗜好,沒有不宜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其他原因;
3.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黨的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熱愛教育事業,志愿從事教育工作,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專業和技能條件;
5.各崗位招聘教師要求所學專業或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必須與所報崗位要求相一致;
6.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應聘崗位工作;
7.城區中學和鄉鎮中學崗位要求具有滄州市轄區戶籍,城區小學、鄉鎮小學、城區幼兒園、鄉鎮幼兒園、特教中心等崗位要求具有青縣戶籍或青縣生源地考生(外地戶籍考生與青縣戶籍人員領取了結婚證的允許報考);
8.年齡要求18周歲(1999年1月1日)以上,35周歲(1982年1月1日)以下;
9.凡報考此次招聘的考生一律由本人現場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對本人所提交的個人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與報考崗位要求相一致,原始有效證件和材料相一致,如弄虛作假,本人承擔一切責任;考試當天,遵守考場規則;若有違反,愿按相關規定接受處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現役軍人;
3.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
4.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未進行處理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招聘人員待遇
此次招聘的200名教師為聘用制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參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執行,養老保險按現行政策執行。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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