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太原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體能測評及資格復審公告
4.與報考職位要求對應的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未領取畢業證的2017年應屆畢業生應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證明(應說明考生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層次以及所學專業);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有學位證要求的應同時提供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已就業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意見,其中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三支一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轉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并注明錄用(聘用)起始時間;未就業人員須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出具的檔案存放情況。
6.“選聘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的,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見附件6 ),具體要求見《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
7.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畢業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意見(應注明入伍、退伍情況及檔案存放情況等);已就業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意見,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三支一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轉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并注明錄用(聘用)的起始時間。
8.招錄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項
1.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須由本人按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2.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取消面試資格。
3.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從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資格復審開始后,按資格復審合格的實際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4.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請仔細閱讀本公告,有關事宜可提前咨詢了解。
咨詢電話:0351-2020088
原標題:2017年太原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體能測評及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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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附件2: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實施規則
附件3:太原市公安局體能測評人員名單
附件4:太原市行政機關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除太原市公安局職位)
附件5:資格復審時間安排
附件6: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
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6月16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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