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海滄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面試資格復核公告
根據《廈門市海滄區區屬事業單位補充編內工作人員考試簡章(2017年3月)》,現將資格復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面試資格復核對象
1、海滄區衛計局所屬事業單位補充編內工作人員擬進入面試的人選均須進行資格條件復核,具體名單見《廈門市海滄區所屬事業單位補充編內工作人員考試(2017年3月)進入面試人選資格復核名單》(附件三)
溫馨提醒:資格復核后,可能有部分考生因不符合報考條件而被取消面試資格等情形,請候補考生提前備好資格復核材料,以便遞補。屆時招聘單位將按網報時留下的聯系方式通過電話和短信通知候補考生,務請相關考生保持通信暢通。
二、資格復核時間、地點
(一)資格復核時間:4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遞補人員資格復核時間:4月21日(下午14:30-17:30)。
地點:海滄區公共衛生大樓九樓大會議室(地址:海滄區海裕路198號,公交“海六路”站或“海滄醫院”站下)。
三、攜帶材料
(一)參加資格復核人員應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并依序裝訂成冊并逐頁簽名:
1.2017屆畢業生:報名表、準考證(或免筆試通知書)、身份證、《就業推薦表》(持《就業推薦表》報考的,應作書面承諾,格式見附件一),以及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人員:報名表、準考證(或免筆試通知書)、個人簡歷、身份證、學歷(位)證(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學歷、學位和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學位報考的,還須提供相關機構書面認證報告或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未及時提供的,應作書面承諾,格式見附件二),以及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3.報考編內崗位要求最低學歷為大專的,且以大專學歷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戶口本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廈門生源未就業畢業生還須提供報到證。
機關、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報考的,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二)攜帶有關材料說明
1.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報考崗位無學位要求的可不提供學位證書),其中:
(1)全日制普通教育2017屆本科及以下學歷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報考的,須書面承諾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學歷(位)證書,全日制普通教育2017屆畢業研究生持《就業推薦表》報考的,須書面承諾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學歷(位)證書,否則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2)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學歷(位)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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