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事業單位:東安縣2013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招20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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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第6號令)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等文件精神和我縣對各類人才的實際需求,經縣委常委會研究同意,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02 名,為確保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的基本原則和程序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的三公開制度,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核、聘用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的職位及人數
具體崗位及要求條件詳見《東安縣201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四、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此次招聘面向全社會,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和各具體崗位要求的年齡范圍之內。
5、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東安縣201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6、具備擬任職位要求的特殊資格條件
①考生必須持有國家承認的學歷畢業證書(學歷證書)。對有疑議的學歷(學位)證書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②招聘職位要求的村支書或主任、社區主任,在村和社區任期為3年的相關證明材料。考核合格的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滿兩年可報名(時間截止為2013年8月31日)。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工作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讀研究生以本科學歷報考的除外)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均不得報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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