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通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2號)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期間嚴格執行空編管理及公開招聘人員規定的意見的通知》(吉廳字〔2012〕3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全面建立和進一步完善全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2010〕16號)精神,通化市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通化市事業單位計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1人。具體崗位及條件詳見附件1:《2016年通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2號)》。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身體健康。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12月12日—1998年12月12日期間出生)。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12月12日為準。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2017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不受年齡限制。
(二)崗位條件。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專業、工作經歷等其他條件詳見《2016年通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條件一覽表(2號)》。
(三)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2.在職人員報考,應征得有用人權限部門或所在單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4.現役軍人。
5.在讀的非2017年畢業生(2018年1月1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17年畢業生)。
6.“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及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等未達到現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7.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五)回避情形
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或者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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