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房山區公務員考試現場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工作部署,我區將組織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現場資格復審工作,請筆試成績合格且按面試比例進入復審范圍人員按本公告要求進行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6年1月19日—20日(9:00—17:00)
二、資格復審地點
房山區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北大廳(房山區良鄉蘇莊東街9號,房山區良鄉三中對面)
三、資格復審需攜帶材料
考生須持網上打印的報名表、成績單、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以及所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除此之外,各類考生還需攜帶以下材料:
(一)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兩年以上(含兩年)”職位的考生須持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并提供能證明工作經歷和年限的有關材料(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和社會保險繳費明細單原件),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二)報考面向2016年合同期滿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還需提供區縣村官辦出具的證明;
(三)報考面向2016年服役期滿退役大學生士兵職位的考生,還需提供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出具的證明;
(四)報考面向2016年應屆畢業生職位的考生,須提供學生證、校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在外地院校就讀的北京生源考生還須攜帶本人戶口本(卡)原件);對于京外“985” 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應屆畢業生,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校級以上 “三好學生” 、“學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學生獎學金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獲得相當于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學生干部”、“一等獎學金”等同等次其它獎勵項目的,應同時提供畢業校級就業主管部門開具的證明;
(五)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無限制”職位的考生,如為2016年應屆畢業生,需提供第四條所述材料,如為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需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
聯系人:龍海濤、齊佳音
電話:89368307 13466392287
原標題:房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現場資格復審公告
2016年1月15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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