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廣西北海市紀委監委競爭性轉任公務員10人公告
為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推動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轉任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北海市紀委監委決定面向全市開展競爭性轉任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競爭性轉任職位
市紀委監委機關、派駐(出)機構一級主任科員以下職位,具體詳見《2025年北海市紀委監委競爭性轉任公務員職位表》(附件1)。
二、報名范圍及條件
(一)報名范圍
1.全市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2.全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管理人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二)報名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2.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熱愛紀檢監察事業;
3.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不限專業,具有法律、經濟、財會、審計、計算機等相關專業優先;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A類證書或具有紀檢監察、執法工作經歷的優先考慮;
5.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9年9月11日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7.市轄縣區報考的公務員(含參公人員)須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科級領導職務或四級主任科員以上職級;
(2)碩士以上學位;
(3)在市轄縣區具有5年的公務員(參公)工作經歷。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競爭性轉任:
1.在現單位工作未滿1年的;
2.試用期未滿或者新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3.2019年以后招錄的選調生到村任職未滿2年的;
4.未滿國家規定、培養協議等約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偵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7.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8.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9.轉任后即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或《公務員回避規定》中有關回避要求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轉任所涉及的工作年限、任職年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計算時間,以2025年9月11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計。年齡、學歷等,以干部人事檔案審核認定的為準。
三、轉任程序
(一)組織報名
報名時間:2025年9月11日至9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報名方式:此次競爭性轉任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不收取報考費用。報考人員應在9月19日18:00前將以下材料版、電子版送至北海市紀委監委組織部(地址:北海市海城區茶亭路2號北海市紀委監委組織部1007室;郵箱:bhsjw_zzb@beihai.gov.cn)。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報名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全的,視為放棄本次報名。
1.本人簽字確認及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加蓋公章的《北海市紀委監委競爭性轉任公務員報名表》(附件2);
2.本人公務員或參公人員登記表復印件(需單位蓋章并標注:此件與原件相符)、干部任免審批表(更新至職務);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專業技術等級證書、參加工作以來的表彰獎勵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本人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
5.個人工作總結和自述材料各一份版、電子版。工作總結主要包括近三年來工作主要內容、成績亮點以及存在的不足之處等(所述內容應符合工作要求);自述材料主要包括個人成長經歷、自我認知、能力特長、家庭情況及興趣愛好等;
6.有突出工作經歷、工作業績等,還需提交相關證明資料,詳見《資歷業績評價表》(附件3);
7.其他相關資格條件、證明等材料復印件。
(二)資格審查及資歷業績量化評價
1.資格審查工作貫穿競爭性轉任全過程,在轉任的任何階段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律取消其轉任資格。報名人員在報考時符合資格條件,但在競爭性轉任過程中,因自身條件發生變化(如:調動到其他機關、職務提拔等),導致不再符合競爭性轉任資格條件的,取消報名資格。
2.市紀委監委機關對報考人員的工作實績、工作經歷、綜合素質進行資歷業績量化評價。根據資歷業績量化評價得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面試人數與職位轉任計劃3: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比例內末位出現資歷業績量化評價得分并列時,以是否具有領導職務經歷來確定入圍面試人選,同時具有領導職務經歷的,以任現領導職務層次年限來確定,任現領導職務層次年限也相同的,同時確定為面試人選。面試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經批準后按2:1的比例提出面試人選,如未形成有效競爭的職位,報批后核減轉任名額。對進入面試的人選,發放面試通知書。發放面試通知書前,核查身份和入口關(入口關材料報送另行通知),對發現存在問題或入口關不清晰的,取消面試資格,按資歷業績量化評價得分從高到低遞補面試人選。
面試公告發布后,面試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不再遞補面試人員,按照實有人數面試。
(三)面試
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滿分為100分,70分為合格。面試期間,報考人員嚴禁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候考室和面試考場,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貫、單位等個人信息。面試成績在面試結束當日公布。面試時間、地點等內容詳見面試通知書。
(四)考察
1.跟班學習。對于高于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根據面試得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轉任計劃人數與跟班學習人數1:2的比例確定跟班學習人選,比例內末位出現面試得分并列時,同時確定為跟班學習人選,跟班學習為期1個月。跟班學習結束后,量化評分跟班學習表現,滿分為100分,70分為合格,低于合格分的人員不得作為轉任考察對象人選。
2.確定考察對象人選。根據跟班人員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面試成績×40%+跟班學習成績×60%)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職位轉任計劃1:1的比例確定轉任考察對象。
3.深入考察。對考察對象的報考資格、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轉任職位的適合程度進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政治理論學習情況、制度執行力、履職能力、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強化專業素養考察。嚴把政治關、品行關、作風關、能力關、廉潔關、社會關。必要時進行延伸考察。
(五)集體研究和辦理轉任審批
綜合人員考察情況,集體研究確定擬轉任人選并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職的,辦理轉任審批手續,以現職務(職級)層次轉任;對反映有影響轉任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轉任。因報考人員自愿放棄、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現轉任職位空缺的,由市紀委常委會集體研究確定是否遞補并按程序報批。
四、其他事項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級基數。
2.本公告由市紀委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中共北海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2025年9月10日
原標題:北海市紀委監委競爭性轉任公務員公告
文章來源:https://www.bhrc.cn/exam/5473.html
(責任編輯:李明)